與人交往要懂得這些人情世故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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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之常情是喜歡接近成功的人、走運的人,而避開失敗的人、倒楣的人。這倒未必出於趨炎附勢的算計,毋寧說是出於趨樂避苦的本能。成功者的四周洋溢著一種歡快的氣氛,進入這氛圍似乎便分享了他的歡快。相反,失敗者即使不累及旁人,他的那一種晦氣也夠令人感到壓抑了。每個人自己的煩惱已經嫌多了,誰又願意再去分擔別人的煩惱呢?

當我們被人誣衊,加以莫須有的罪名時,我們憤怒了。當我們被人擊中要害,指出確實有的污點時,我們更加憤怒了。

 

幸運者對別人的不幸或者同情,或者隔膜,但是,比兩者更強烈的也許是僥倖:幸虧遭災的不是我!

不幸者對別人的幸運或者羨慕,或者冷淡,但是,比兩者更強烈的也許是委屈:為何遭災的偏是我!

不幸者需要同伴。當我們獨自受難時,我們會感到不能忍受命運的不公正甚於不能忍受苦難的命運本身。相反,受難者人數的增加彷彿減輕了不公正的程度。我們對於個別人死於非命總是惋歎良久,對於成批殺人的戰爭卻往往無動於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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仔細分析起來,同病相憐的實質未必是不幸者的彼此同情,而更是不幸者各以他人的不幸為自己的安慰,亦即幸災樂禍。這當然是愚蠢的。不過,無可告慰的不幸者有權得到安慰,哪怕是愚蠢的安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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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做一件事,完全預料到它的壞結果之時,或者完全預料不到它的壞結果之時,壞結果發生了,你不會內疚。因為在前者,你可以承擔責任,在後者,你可以推卸責任。

內疚發生在對壞結果有所預感但又希望避免的情形下,那時候,你既不能承擔責任,因為你本來是想要避免的,又不能推卸責任,因為你本來是可以避免的。

存心傷害一個人,或一個必須的正當行為無意中傷害一個人,都不會內疚。只有一個本身非必須且可非議的行為無意中傷害一個人,才會內疚。

 

我們每一個人,至少在某個時刻,例如在發怒時,都是一個病人。如果我們能夠這樣去看別人,尤其是自己的親人,許多衝突都可化解。

我買了一張書桌,抬回家,才發現桌面上劃破了一塊。於是,幾個鐘點內,老是看見這斑點,老是想著這斑點。整張桌子不見了,濃縮成了這一個斑點。當它不屬於我時,我對斑點視而不見,那是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小缺點。一旦它屬於我,就是怎麼也看不順眼的致命弱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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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物如此,對人是否也如此呢?

一個幼兒摔倒在地,自己爬了起來。他突然看見媽媽,就重新擺出摔倒的姿勢,放聲大哭。

我們成年人何嘗不是如此。試想種種強烈的情緒,憤怒或痛苦的姿態,如果沒有觀眾在場,其中有多少能堅持下去?

一個人不到老態龍鍾,行將就木,決不肯承認自己老。如果有誰自言其老,千萬不要認真附和,那樣必定會大大掃他的興。其實他內心未必當真覺得自己老,才能有這份自言其老的自信。中年與老年之間實在也沒有明確的分界線。我們二十來歲時覺得四五十歲的人老了,自己到了四五十歲,又會覺得四五十歲並不老,六七十歲才是老人。我們不斷地把老年的起點往後推移,以便保持自己不老的記錄。因此,當死神來臨時,我們總是感到突然和委屈:還沒有老,怎麼就要死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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